青阳县木镇镇2020年度最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方案公告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拟采取支付安置补助费的方式进行货币安置。同时,根据青阳县人民政府青政办[2007]4号文件规定,对其中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征地时年满16周岁并享有第二轮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由县政府统一进行社会保障,保障标准为140元/人·月。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十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木镇镇人民政府负责征地调查和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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