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城镇一体化的建设,拆迁补偿“一户多宅”的情况也逐渐浮出水面,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讲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什么是“一户多宅”呢?
一户多宅其实就是在拥有很多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打个比方说张某有三处住宅,其中一处是经过审批的合法房屋,另外二处住宅是继承的房屋,那么张某的这三套房屋就是合法的,不属于“一户多宅”,而李某二处是合法房屋,有一处住宅是违法的,相加的面积超出该户村民所能享受的最高面积标准,那么,李某这其中的一处住宅就属于“一户多宅”的情形了。
哪些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1、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
在农村中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户村民同时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总面积并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出现这样情况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
2、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在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建设后的新房符合当地乡村建设的规划,然后经过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这样的情况也能够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3、由于历史原因继承而来形成的一户多宅
大家都知道,农村中以前也是有不少的地主、乡绅的,他们拥有多处田产,如今他们的子孙有权利继承这些旧房屋。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因为“地随房走”的原则,这种因继承先辈遗产的情况而形成的一户多宅,也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的。
4、利用宅基地合法买卖的方式获得
众所周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宅基地买卖是法律允许的。也就是说,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成员中买卖,不能卖给城里人。在村中由于申请宅基地建房太过繁琐,且审批很难下来,所以那些着急用宅基地的建房的人就会花高价购买,这种情况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也会正常予以确权。
哪些“一户多宅”会纳入整治范围?
建在公路两旁的房屋。农村公路两边一般都会设有控制区,统一规划开始后,将不再允许在公路两旁建房,同时已经建好的也会被拆除。
没有合法的建房手续,且建在耕地上的房屋。今年开始,国家也将加大力度整顿农村建房乱象,这种行为也是禁止的。
建于生态保护区的房屋。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国家都实施了生态扶贫搬迁政策,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帮助农民脱贫,因此,这类房屋也是会被拆除的。
历史文化保护区建房的,一旦发现可能就是强拆,所以要注意。
“一户多宅”在拆迁时怎么补偿?
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用地的征收补偿款包括两部分,主要是房屋补偿和宅基地的补偿。并且,补偿款的金额与房子的面积有关,与户口并没有多大的关系。
而农村房屋拆迁的具体补偿方式有以下三种:
1、房屋产权置换,即相同地区按照房屋的现有面积拆一还一。
2、另划宅基地盖房,一般像重新批宅基地盖房的这种情况,补偿款一般是根据重建房子的成本价来补偿的。这个标准国家也有一定的规定。
3、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包括宅基地的地价以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但不管怎么样补偿,必须要坚持的一个原则就是不能降低或是影响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必须是先补偿后搬迁。
对于土地的补偿,国家也有严格的标准,对于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国家一般按照土地在征用之前的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五倍给予补偿;对于征用水塘或者柴山等有收益的土地,国家一般按照这块土地在征用之前的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三倍给予补偿;对于征用菜地或者耕地,国家一般按照这块土地在征用之前的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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