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2019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烈山镇新北社区、新南社区:
因淮北市烈山区2019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区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2019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位于烈山镇新北社区、新南社区境内;
三、被征地村(居)面积
淮北市烈山区2019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0.6920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6920公顷,含耕地0.1913公顷。
烈山镇新北社区集体土地0.0565公顷,全部为沟渠。
烈山镇新南社区集体土地0.63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913公顷,坑塘水面0.3972公顷,沟渠0.0470公顷。
各村民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
四、征地安置补偿方案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皖政[2015]24号文件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征地补偿标准:烈山镇综合标准为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8240元/亩,安置补助费27360元/亩。
(二)附属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淮北市政府淮政秘〔2018〕5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北市政府淮政秘〔2018〕5号文件执行,旱地1900元/亩,园地2400元/亩,征地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拟采取货币安置及社会保险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依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社保措施情况说明: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项目为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资金来源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提取,个人账户资金从安置补助费或个人其他收入中筹集,档次由被征地农民个人选择。具体办法按《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淮政办〔2013〕34号)执行;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送达被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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