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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6:57:27 阅读:489次

石狮市蛆江镇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 2020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明细

使用集体土地告知书(存根)
(编号:2019-10-03)
蛆江镇青莲村委会:
蛆江镇青莲村民委员会拟使用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 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 指导意见》,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使用集体土地情况:
1、 用途:本次使用你村的集体土地作为蛆江镇青莲村居家 养老院。
2、 位置:(详见附图)。
3、 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
农村道路0.0187公顷、设施农用地0.9393公顷,合计0.958 公顷。地上附着物按实清点。
4、 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参照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标准为不分地类10万元/亩。
二、 社会保障意见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349号) 要求,根据我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规定》(狮政 综[2017] 143号)规定,对涉及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 按每亩三万元的标准进行预留,待项目批准后,我市将按照《被 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养老保 障实际人数和政府应承担的养老保障资金,及时把资金划拨到 位,切实保障被使用土地农民的权益。
三、 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 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 当事人对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 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 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 被使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 有异议中,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 在拟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使用 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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