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告知书
(周自然资〔2019〕告20号)
七步镇人民政府:周宁县政府储备用地(2019-12号)项目拟使用你单位国有 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 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 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 知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情况
(_)用途:公路用地。
(二) 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 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项目需使用你镇建 设用地0. 2514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0. 2514公顷。
(四) 用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1. 耕地补偿费为每公顷66.6万元;
2. 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4.44万元;
3. 林地补偿费为经济林每公顷29.97万元,非经济林每 公顷15.984 万元;
4. 园地补偿费为每公顷29.97万元;
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园地每公顷18.396 万元,林地
每公顷 18 万元;
6. 建设用地补偿葬为每公顷29.97万元:
7. 其他农用地(包括农村道路、田坎、沟渠等)补偿费为 每公顷29.97万元;
8. 未利用地补偿费为每公顷3.996万元;
二'社会保障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按我县《周宁县被征地 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规定执行。
三、 你单位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 通知涉及用地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