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灌(2019)第19号
小伊乡大孙村及有关农户:因(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机场互通项目)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 集体土地约120. 43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
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
小伊乡境内
三、拟定补偿标准
(-)根据省政府93号令、苏政发[201U40号、连政规发[2014]3号、连政规发[2011] 10 号等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17000元/ 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为17000元/亩,未利用土地补偿费为85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连政规发[201U10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四、 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省政府93号令、连政规发[2014]3号和连政规发[2011] 10号等文件规定,拟被征 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 权利,按照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 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 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 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