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郓州街道南城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9第152号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我县城镇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南城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城社区土地位于郓州街道南城社区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4.5435亩,其中:建设用地4.5435亩(全部为居民点)。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4436万元。
(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经与产权人共同确认,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三) 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郓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4436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南城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8153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郓州街道办事处、南城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