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国土资源局濂溪区分局关于九江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九江市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濂溪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科教项目建设。
二、征地位置及权属单位
土地座落及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莲花镇谭畈村六组、八组、十组、十四组及村集体,东城村集体;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面积及主要地类、青苗、附着物情况
本次征地总面积217.239亩。集体农用地192.585亩(其中耕地24.78亩)、集体建设用地24.654亩。(各村小组详细地类、青苗、附着物情况以现场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
征地补偿按省政府公布的《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精神,依据九江市政府2015年公布的《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九江市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九府字〔2015〕33号)文件标准执行。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濂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濂溪区2019年度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濂府字〔2019〕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精神,采取如下途径安置:
1、由于政府不能安排失地农民就业岗位,征地补偿费中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户,即货币安置。
2、对符合条件和本人要求的,采取社会保险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