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上犹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19〕552 号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犹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自然资建字〔2019〕162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犹县将东山镇南塘村、东门村、滨江村,营前镇蛛岭村,黄埠镇黄沙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6.9007公顷(其中耕地1.49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6824公顷。同意将东山镇、黄埠镇国有农用地1.0571公顷(其中耕地0.00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1.640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工业、教育、零售商业、城镇村道路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4958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局要督促上犹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你局要督促上犹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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