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自然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 (年)]第4号
根据国务院以国土资函[2015]596号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太原市尖草坪区自然资源 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土地补偿标准
82.764~124.146 万元/公顷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作价补偿
三、 青苗补偿标准
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四、 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248.292~289.674 万元/公顷
五、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 其他
七、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 见,请于四月二十八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 太原市尖草坪区自然资源局。
八、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 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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