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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6:42:58 阅读:756次

兴国县杰村乡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

X801华新线杰村至稠村段公路改建工程
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未限安置方案
为加快我县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 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 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征地用途、范围、面积
本次征地用于X801华新线杰村至稠村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用地,涉及杰村乡杰村村、韶溪村,社富乡东韶村、社富村、稠 村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415亩(具体征收范围 见征地红线图,征收地类、面积以实际测量登记为准)。
二、 征地程序
县政府项目批复或县发改委立项批文一县国土局发出征地告 知书一县国土局会同杰村乡、社富乡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登记土 地权属及现状一县国土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依照有关规 定组织听证,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告T县国土局与村、组签订有关征收土地协议-拨付征地补偿费
三、 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新征 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 号)、《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 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意见》(兴府发[2015J 19号)的规定,根据“同宗、同价”的原则.本次征牧
执行III类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修费
水田、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塘35406元/亩,早地23723 元/亩,林地12393元/亩,未利用地7082元/亩,耕地青苗,席费 1000元/亩.
(二) 乡、村工作经费
以到组、农户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为基数,乡提取7%为征 地工作经费、村提取8%为征地工作经费,用于本次征地零星工资、 伙食补贴和村农田水利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测量费 用。
四、 补偿费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吊儂费、征地工作经费由县 国土局直接划入乡、村开设的征收土地补偿专户,由乡、村按照 补偿标准和农户认可的面积、地类及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分配方 案依法发放和使用,征地协议签订后,由县财政拨付后30天内补 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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