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编号:晋自然征告〔2019〕2号
青阳街道莲屿社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征收你居委会集体土地0. 8206公顷 作为政府储备土地(编号:SC2017-13号),根据《国土资源听 证规定》、《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办法》(第177号令)、《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通知》(晋政文〔2017〕46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地上附着物 | |
水浇地 | 0.1600 | 按实淸点 | |
农村道路 | 0.0100 | ||
设施农用地 | 0.0634 |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0.5872 | ||
合计 | 0.8206 |
(1)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采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为不分地类统一按111万元/公顷补偿。
(2) 青苗补偿费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3万元/公顷补偿。
(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晋委〔2013〕54号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意见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切实做好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349 号)和《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177 号令)要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按照用地面积每亩3万 元的标准进行预留,通过动态调整提髙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耕地面 积进行预留(市区规划区2.4万/亩、市区规划区外1.56万/亩). 待征地项目批准后,我市将按照晋政文〔2008〕98号的规定, 落实养老保障实际人数和政府应承担的养老保障资金,及时把资金划拨到位,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三、 你居委会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居委会范围内张贴公布 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