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泰海征告[2019]第20号
苏陈镇院庄村: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们社区范围内集体土
地1. 3673公顷(20. 5905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1U40号)、泰州市(泰政 规[2014]3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人) |
农用地 | 21000. 0 | 23000. 0 |
建设用地 | 21000. 0 | 0 |
未利用地 | 10500. 0 | 0 |
青苗补偿费:1050元/亩;
地上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大型附属设施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参考评估价进行 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