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宜征地告[2019]第175号
宜兴市宜城街道南园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用你南园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0.050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宜城街道南园村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人)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21000 | 23000 |
旱地 | ||||
菜地 | ||||
园地 | ||||
林地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二)根据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