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源区自然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 36 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9122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太原市晋源区自然资源 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综合标准
征收土地综合标准:394. 38万元/公顷
二、 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金胜镇武家庄村: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94.336万元。
三、 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货币安置。
四、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019年9月3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太原市晋源 区自然资源局。
五、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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