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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6:29:37 阅读:1268次

江苏省苏州市2020年度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告知书
[2019]第 0号
吴中区角直镇甫南村原南场村三组、甫南村原黄楼村九、十、十一组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5.808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居住用地
拟征土地位置
详见地块位置图
二、 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苏政发(2011) 4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万
元/人)
农用地 耕地 灌溉水田 36 2.6
早地 36 2.6
水浇地 / /
园地 果园 / /
其他园地 36 2.6
林地 / /
设施农用地 36 2.6
田坎 36 2.6
坑塘水面 36 2.6
农村道路 36 2.6
沟渠 36 2.6
建设用地 36 /
未利用地 18 /
 
(二)根据苏政发(2011) 40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1.8万元/公顷
四、 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苏政发(2011) 40号文件规定,拟被征上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重新择业安置, 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 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内提出听证书而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希物,征地实施时一 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而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
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査,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経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任《征地 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住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阳贤歹签的1衣据,不作 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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