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第 26 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 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19] 172号批 准征收清源镇贾兆村集体土地4. 7795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 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一 0 -九年第-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 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贾兆村 153、0032、222、165、98、221、97、0008 号斑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清源镇贾兆村4. 7795公顷
四、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耕 地 | 旱地 | |||
水浇地 | ||||
林 地 | ||||
园 地 | ||||
牧草地 | ||||
水 域 | ||||
其他农用地 | 0. 5192 | 2. 25万元/公顷X6 | 2. 25万元/公顷X15 | |
交通用地 | ||||
村庄工矿用地 | ||||
未利用上地 | 4. 2603 | 2.25万兀.公顷X8 |
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地管理法〉办法》第31 条标准执行。
五、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仔权人、使用权人在木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口内,持上地权属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 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査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 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
清源镇贾兆村 | &月日至b月 | 贾兆村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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