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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4:11:25 阅读:61081次

山东省东营市2020年征地拆迁公告 涉及的38个村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广饶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广征公告〔2019〕13号

 

为提供小清河(广饶县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项目位于广饶县广饶街道、乐安街道、稻庄镇、花官镇、大码头镇和丁庄街道(省黄三角农高区代管)、东营市广北农场境内。涉及广饶街道杜疃东村,乐安街道三里村、前初村、东关村、石村村、甄庙村、东何村、范李村、北贾村、寨村、西秦村、东秦村、乐安街道办事处,稻庄镇高家大营村、项家大营村、新河村、纪家疃村、圈子村、佛王村、郭家村、辛庄村,花官镇雒家村、草北村、草南村、岳六村、西桓村、大桓台村、杨王村、东刘村、洛程村,大码头镇北堤村、高港村、东北坞村、大码头镇人民政府,丁庄街道丁庄村、李沧村、牛圈村、沙台崖村、万二庄村、郭王村、刘沧村、商庄村、祝庄村、常寨村、尚道村、西南寨村、河南寨村、北张寨村、聂寨村、王道村、崔道村、李道村、刘道村、王署埠村,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绿洲社区南河崖村、芦青沟村集体土地,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东营市水务局、东营市水利灌溉管理处、东营市广北农场、广饶县水利局、广饶县农业农村局、广饶县国有石村苗圃国有土地。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广饶街道、乐安街道位于I级区片,每亩补偿5.8万元,稻庄镇位于II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花官镇、大码头镇和丁庄街道位于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6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镇街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东营市小清河管理处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22日由县自然资源局、东营市小清河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镇街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东营市小清河管理处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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