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人民政府
关于铜鼓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铜鼓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 [2019]388号
二、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铜鼓县大塅镇九龙村、古桥村、隘口村、潭坊村。#p#副标题#e#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铜鼓县大塅镇九龙村、古桥村、隘口村、潭坊村的集体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面积13.3890公顷,其中:农用地13.1376公顷(含耕地0.5049公顷)、建设用地0.2514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以及补偿安置社保落实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2015]8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如下∶#p#副标题#e#
水田53.0955万元/公顷、旱地35.5741万元/公顷、林地18.5834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8.5834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0.6191万元/公顷、农村居民点35.574万元/公顷、园地53.0955万元/公顷;政府以征收土地面积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并预存入120.5010万元到宜春市人社部门专门的代保管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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