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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4:13:11 阅读:357次

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田庄村至万家湖村道路工程(澳门路)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中洪湖社区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2.5695亩,其中:

农用地2.5695亩(林地1.2960亩,其它农用地1.273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875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8753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中洪湖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8543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街道、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中洪湖社区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社区居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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