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兀川卬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 51 号
牛头山镇长丰社区: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
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贵池区2019年第1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牛头山镇长丰社区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长丰社区集体土地1.701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 批准为准。
四、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 知》(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的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区域 | 统一年 产值标 准(元/ 亩) | 农用地 | 建设用晚夕 | 用用地 | |||
土地补 偿麒 | 安置补 助倍数 | 征地补偿 标准(元/ 亩) | 现补 偿缽 | 安置补 助倍数 | 征地补偿 标准(元/ 亩) |
牛头山镇 长丰社区 | 1650 | 8 | 16 | 39600 | 5 | 7 | 19800 |
五、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拟采用货币安置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17〕44 号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障安置(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 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人员 (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男年 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领取对 象,每人每月254元标准发放生活保障金)。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农户。被征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如有不同意见, 可在七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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