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1-12-23 14:17:58 阅读:2795次

青浦区朱家角镇征地拆迁公告 征地补偿标准

拟征地告知书

沪〔青〕拟征地告[2019]第118号

朱家角镇横江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 青规划资源规(2019)112号批文,国家拟征收你村 横江村集体土地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港周路、西至唐江港、南至阁游路、北至黄家埭河

二、用途:二类住宅组团用地(朱家角镇港周路西侧D13-03a地块)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四、调查确认:

本告知书发布后,青浦区 征地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所属村委会确认征地财物调查结果,征地财物调查结果确认期限至2019年12月27日。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 2019年12月20日之前向区土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区土地部门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青浦区朱家角镇征地拆迁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