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向阳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9]127 号
根据即墨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向阳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 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即墨区财政 局、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即墨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向阳庄村土地位于规划路以东,国家深海基地 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1.0685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 0.8386公顷(旱地 0.8020 公顷、农村道路 0.0037 公顷、沟渠 0.0329公顷),未利用地 0.2299 公顷(其他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原即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 为 6.6 万元/亩;
2. 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28 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 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01.2295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 国土资字【2017】38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7.5681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000 万元,共计
补偿总额 7.5681 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二)社会保障安置:即墨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 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24.0413 万元,由即墨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即墨区人 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向阳庄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向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 日内,向即墨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60 日内向即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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