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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4:18:06 阅读:386次

江苏省金湖县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 15 号
 
2019 年 10 月 25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有关规定,批准我县建设用地 58.3300 公顷,征收黎城街道、戴
楼街道、吕良镇、金北街道集体土地 57.3882 公顷,收回国有土地 0.9418 公顷(苏政地〔2019〕4293 号),已经淮安市批转我县。现将省、市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19 年第 5 批次(19 挂)建设用地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 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社会保障标准(万元/人)
农用地 49.0792 25.5 9.3269
建设用地 8.1280 25.5  
未利用地 1.1228 12.7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见淮政发〔2011〕104 号文件。
(三)青苗补偿标准:
见淮政发〔2011〕104 号文件。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   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上述被征地单位 10 月 30 日-- 11 月 6 日 各被征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1 月 7 日--11 月 13 日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其补偿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的征地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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