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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1:44:09 阅读:2113次

郯城县马头镇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郯征公告〔2019〕18号

 

为提供郯城县玉鼎路西延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于郯城县马头镇北花园社区、玉带社区。东至玉带社区建制镇;南至北花园社区、玉带社区水浇地;西至玉带社区水浇地、玉带社区农村道路;北至北花园社区、玉带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马头镇北花园社区、玉带社区、郯城县水利局。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收回土地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1月24日至2019年11月25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积极经济组织及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勘测调查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收回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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