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古城街道临泽二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9 年 302 号
根据寿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寿光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寿光市古城 街道临泽二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 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古城街道办事处、临泽二村委会拟订了《土地征 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寿光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古城街道临泽二村土地位于古城街道规划南辛路以北、羊益铁路以西 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 1.5215 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 1.5215 公顷(公共设施用地 1.5215 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寿光市征地综合区片综合地 价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8.5 万元/亩,拟按照 8.5 万元/ 亩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 安置费总额为 193.9913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 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 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共计补偿费总额 0 万元。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寿光市征地综合区片综合地 价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8.5 万元/亩,拟按照 8.5 万元/ 亩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 安置费总额为 193.9913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 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 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共计补偿费总额 0 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 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3.9913 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拨 付到古城街道临泽二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 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寿光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 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4.2338 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 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寿光市人力资源 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古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 工作日,自 2019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1 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 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 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 之日起 10 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 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60 日内向寿光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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