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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1:46:14 阅读:486次

湖北省武汉市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新土告字[2019]45-1号

邾城街余姚村民委员会、村民: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新洲区武汉市新洲区2019年度第45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街巷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邾城街余姚村。

三、征地地类、面积:总面积2.7577公顷,其中农用地2.3042公顷(耕地1.7044公顷),建设用地0.4535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四、拟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实施指导意见》文件执行。

六、拟征地安置途径:拟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途径。

七、本征地告知发布后,各村、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请你村委会在接到此告知书后,通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相关权利人在15日内到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单位为邾城街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对告知内容进行确认签字。

 

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新土告字[2019]45-2号

邾城街章林村民委员会、村民: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新洲区2019年度第45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街巷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邾城街章林村。

三、征地地类、面积:总面积0.6847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0.6847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四、拟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实施指导意见》文件执行。

六、拟征地安置途径:拟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途径。

七、本征地告知发布后,各村、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请你村委会在接到此告知书后,通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相关权利人在15日内到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单位为邾城街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对告知内容进行确认签字。

 

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新土告字[2019]45-3号

邾城街钟杨村民委员会、村民: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新洲区2019年度第45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街巷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邾城街钟杨村。

三、征地地类、面积:总面积0.3360公顷,其中农用地0.3273公顷(耕地0.3108公顷),建设用地0.0087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四、拟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实施指导意见》文件执行。

六、拟征地安置途径:拟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途径。

七、本征地告知发布后,各村、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请你村委会在接到此告知书后,通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相关权利人在15日内到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单位为邾城街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对告知内容进行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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