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昌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安置方案公告
位于旴江镇小港村饶家村小组、庙前排村小组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盱江镇小港村。四至范围:具体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 G 029037图幅。
三、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525.84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2、主要地类: 水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按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 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费补偿按照《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昌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1]11号)文件 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政策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二)支付方式:上述费用在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生效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三)被征地农业人口,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社保安置(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中支付)。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 年11月5 日至2018 年11月15 日。
七、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国土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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