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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1:41:06 阅读:1201次

南昌市赣江新区征收土地告知书

赣江新区临空组团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告知书
编号:赣江新区临空组团征地〔2019〕3号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依据赣江新区临空组团土地利用规划,经赣江新区临空组团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赣江新区临空组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的批复》(赣新管办字〔2018〕8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公共基础设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临空组团樵舍管理处樵舍村、永强村、波汾村、环湖村、枫杨村、枫树村及七里岗垦殖场,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临空组团樵舍管理处樵舍村、永强村、波汾村、环湖村、枫杨村、枫树村及七里岗垦殖场的部分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总面积:47.249公顷;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林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赣新管办字〔2018〕84号规定的标准42000元/亩执行。青苗、附着物补偿参照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经开区管委会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6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临空组团分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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