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姜楼镇陈店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东阿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东阿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东阿县2019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姜楼镇陈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姜楼镇政府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东阿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姜楼镇陈店村,地块1征收土地面积5.598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4.6176公顷,其他林地0.2056公顷,有林地0.3969公顷,农村道路0.1133公顷,沟渠0.264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东阿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19.865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此地块属违法占地,该违法行为已全部处理完毕。本次征收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19.865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由东阿县财政局拨付到陈店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阿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25.959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伍万玖仟伍佰玖拾伍元整),由东阿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姜楼镇人民政府、陈店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东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东阿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东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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