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拟征收北芙蓉社区(宋圩子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兰陵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北芙蓉社区(宋圩子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兰陵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芙蓉社区(宋圩子村)土地位于卞庄街道境内(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86.6355亩,其中:农用地86.6355亩(水浇地79.2825亩、农村道路5.6865亩、沟渠 1.666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兰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1.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系数按0.8计算。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28.476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1.8924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兰陵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28.4766万元,由兰陵县财政局拨付到北芙蓉社区(宋圩子村)委员会账户,由居委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陵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9.9533万元,由兰陵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陵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卞庄街道镇政府、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11月1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兰陵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 兰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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