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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1:41:19 阅读:439次

山东省长岛县拟征收土地公告

长岛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长政征公告﹝2019﹞05号

   

为提供长岛县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岛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北长山乡店子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长山乡店子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长岛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5.4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调查完成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3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于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长岛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长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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