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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0 18:01:14 阅读:315次

山东省菏泽市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张成寨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菏泽至兰考(定陶段)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成寨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9张成寨村土地位于东临牡丹区界,南临张成寨村耕地,西临枣菏高速,北临张成寨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37.803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6.09亩、沟渠1.713亩)。

地块10张成寨村土地位于东临牡丹区界,南临张成寨村耕地,西临牡丹区界,北临张成寨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32.658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0.183亩、农村道路0.813亩、沟渠1.662亩)。

地块11张成寨村土地位于南临牡丹区界,西临张成寨村耕地,北临张成寨村耕地、枣菏高速,征收土地总面积0.504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叁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涉及基本农田按照1.2的系数进行调整,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25.7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7.65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56.139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103.79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25.79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张成寨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6.4475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张湾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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