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花园社区居委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金乡县人民政府决定,为金乡县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山街道花园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并报请金乡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花园社区居委会土地位于凯盛大道北,金曼克大道西。征收土地总面积 1 公顷,其中:农用地 1 公顷(耕地 0.8516 公顷、农村道路 0.1484 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文件公布的金乡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 I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84 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4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地块于 2019 年 5 月因为政府储备土地原因,由鱼山街道组织清地。现场踏勘时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84 万元,有金乡县财政局拨付到花园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社会保障安置:金乡县人民政府对本村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费 22.5 万元,由金乡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 由金乡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鱼山街道办事处、花园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11 月18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金乡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向金乡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
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60 日内向金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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