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堂邑镇张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批复
东昌政复〔2019〕53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
你局《关于堂邑镇张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东昌自然资规呈〔2019〕1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会同东昌府区财政局、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堂邑镇人民政府、张庄村村委会共同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请会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此复。
关于堂邑镇张庄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东昌府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堂邑镇张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东昌府区财政局、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堂邑镇人民政府、张庄村委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堂邑镇张庄村集体土地,位于五里墩以东、三干渠以西、路西窑厂以南。征收张庄村集体土地总面积2.0847公顷,其中农用地1.7884公顷(水浇地0.9597公顷、农村道路0.1862公顷、坑塘水面0.6425公顷);建设用地0.2963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土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6.3525万元(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叁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已由堂邑镇人民政府落实补偿,经现场调查现状为空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东昌府区财政局拨付到张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6.9058万元,由东昌府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堂邑镇人民政府、张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 2019年12月1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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