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城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石门东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枣庄惠民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石门东村集体土地.按 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峰城区财政局、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丁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枣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关于石门东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石门东村土地位于峨山镇石门东村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3. 3348公顷,涉及农用地2.6872公 顷,其中耕地2.3733公顷(涉及基本农田0.6465公顷),林地0. 0211公頃,农村道路0.2928公顷;建 设用地0.1384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1384公顷;未利用地0.5092公顷,其他草地0.1088公顷,裸地0.4004 公顷.
二、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征收彳限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峰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于第III级区片,征地和噸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2.1697万元.
(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才|喉标准按照《枣庄市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鲁国土资字〔2017] 38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6. 0027万元,附着物12. 0219 万元,共计利唯总额18.0246万元。
(三) 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峰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 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利唯安置的内容。
三、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釆取以 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利推安置费总计252.1697万元,由峰城区财政局拨付到村(居)委会账户,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峰城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 费75. 0330万元,由峰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 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峰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峨山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工作.
四、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 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1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査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峰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烽 城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io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 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 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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