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白桥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 白桥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开发区财政局、抬头寺镇白桥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桥村(居)土地位于东风路以南,经一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0557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0557公顷(农村居民点)。
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德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V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17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1775万元,由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抬头寺镇白桥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5325万元,由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抬头寺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德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德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德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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