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郓征公告〔 2019〕52号
为保障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项目拟用地位置范围:该项目位于郓城县玉皇庙镇孔厂行政村、大王集行政村,张鲁集镇轩楼行政村、状元张楼行政村、明王庄行政村、南李楼行政村、汤垓行政村、曾楼行政村、蔺屯行政村、王进士行政村、吕阁行政村、夏楼行政村、大潭行政村、亓楼行政村、张鲁集行政村,侯咽集镇雷庄行政村、黄岗行政村、朱庄行政村、何堂行政村、李垓行政村、孙垓行政村、侯咽集行政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郓城县玉皇庙镇孔厂行政村、大王集行政村,张鲁集镇轩楼行政村、状元张楼行政村、明王庄行政村、南李楼行政村、汤垓行政村、曾楼行政村、蔺屯行政村、王进士行政村、吕阁行政村、夏楼行政村、大潭行政村、亓楼行政村、张鲁集行政村,侯咽集镇雷庄行政村、黄岗行政村、朱庄行政村、何堂行政村、李垓行政村、孙垓行政村、侯咽集行政村。
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位于郓城县第3级区片,区片价为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2月12日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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