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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1:35:04 阅读:433次

山东省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板桥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板桥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发展当地经济建设需要,拟征 收板桥社区(居)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保障局拟订了《土  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 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板桥社区(居)土地位于金联上府以东、银花路以 南,土地总面积 1.68 亩,其中:
农用地 1.58 亩(园地 1.58 亩)。
建设用地 0.10 亩(住宅用地 0.10 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5 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 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9.2235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 资字[2017]38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和附着物费共计 2.5155 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 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9.2235 万元, 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板桥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 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2.5155 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平邑街道、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 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至 2019年 12 月 11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
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60 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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