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建土征告[2019]第141号
因经济建设需要,我县拟征收塘河街道严桥村何舍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以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列》的规定,该宗地经江苏省人民政批准征收为国有,同时由县人民政府授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苏政地[2019]4318号
批准时间:2019年11月6日 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被征地村组 | 土地面积 (公顷) | 地类 | |||||
农用地 | 其中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林地 | 其它农用地 | |||||
塘河街道严桥村何舍组 | 11.9978 | 9.5339 | 7.9541 | - | 1.5798 | 2.3127 | 0.1512 |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按照省政府第93号令、苏政发[2011]40号及盐政规发[2014]7号等文件执行。
(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湖分局办理征地补偿、土地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同时县政府将依法注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吊销土地证书,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结果为准。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江苏省建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8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