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湖 县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建土征方告[2019]第141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9]431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依法征收的塘河街道严桥村何舍组土地征地补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现场勘界调查,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被征地村组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地类 | |||||
农用地 | 其中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林地 | 其它农用地 | |||||
塘河街道严桥村何舍组 | 11.9978 | 9.5339 | 7.9541 | - | 1.5798 | 2.3127 | 0.1512 |
二、征地补偿费用及其标准
被征地村组 | 征收 土地 面积 (公顷) | 征地补偿费用(万元) | 拟安置农业人口数 | ||||
合计 | 其 中 |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水利设施 补偿费 | ||||
塘河街道严桥村何舍组 | 11.9978 | 463.9951 | 286.1328 | 154.0000 | 11.9312 | 11.9312 | 110 |
(1)土地补偿费:农用地24万元/公顷,建设用地24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2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4万元。
(3)青苗补偿费:耕地1.5万元/公顷;
(4)水利设施补偿费:耕地1.5万元/公顷。
(5)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三、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青苗补偿费、水利设施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执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向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也可以在本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建湖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建湖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江苏省建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8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