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2018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如下:
㈠被征收土地位于荆州区郢城镇荆北村,征收总面积:0.121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1211公顷)。征收土地补偿总费用为:9.2733万元;
㈡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土地补偿标准24.45万元/公顷,其它土地补偿费标准73.5万元/公顷,共计金额:2.9609万元,支付对象:荆州区郢城镇荆北村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㈢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49.05万元/公顷,共计金额:5.940万元。支付对象: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㈣青苗补偿费:0.3724万元,支付对象:农户,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㈤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培训推荐就业、社会保险相结合多途经的方式进行安置;
㈥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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