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射自然资告[2019]第 77 号
射阳县千秋镇振兴居委会: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居)范围内集 体土地面积 0.4038 公顷,现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苏政发[2011]40 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居)范围内集 体土地面积 0.4038 公顷,现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苏政发[2011]40 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二)根据苏政发[2011]40 号 文件规定,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500 元/亩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省政府令第 93 号 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 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 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 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 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 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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