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山子镇北瞿阝西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确保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北瞿阝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瞿阝西村土地位于马山子镇顺河路以西、北海大街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47.2035亩,其中:
农用地47.2035亩(水浇地16.7985亩,旱地17.25亩,沟渠13.15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无 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5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6.0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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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国土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0858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0.10332万元,由北海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北瞿阝东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70.80525万元,由北海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北海经济开发区养老保险医疗事业管理中心同 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 9月3日起,
至2019年9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海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北海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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