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新自然资听告字[2019 ]第103号
新安街道王陈村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0. 363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新安街道王陈村
未利用地 9000 /
(二)根据徐政发[2011 ] 60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 偿费拟按相应文件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省93号令及徐政发[2011 ] 60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 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 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 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 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 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 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 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 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