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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22:38 阅读:525次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大佛寺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大佛寺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市岱岳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大佛寺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泰安市岱岳区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大佛寺社区土地位于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1072公顷(1.608亩), 涉及建设用地0.1072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64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6480万元,由泰安市岱岳区财政局拨付到粥店街道大佛寺社区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4120万元,由泰安市岱岳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粥店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大佛寺社区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该村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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