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19〕33号
为提供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沙河街道。
东至:沙河街道范家集村土地;
南至:滨州市恒升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西至:沙河街道司家村土地;
北至:沙河街道司家村土地、范家集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河街道司家村委会、范家集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沙河街道。
东至:沙河街道司家村土地、范家集村土地;
南至:沙河街道周龙村土地;
西至:沙河街道司家村土地、周龙村土地;
北至:沙河街道司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河街道司家村委会、范家集村委会、周龙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杨柳雪镇、杜店街道。
东至:杨柳雪镇西孟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牛庙村土地;
西至:杨柳雪镇西孟村土地;
北至:杨柳雪镇西孟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柳雪镇西孟村委会、杜店街道牛庙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和宝苏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和宝苏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和宝苏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和宝苏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和宝苏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按照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依法会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等有关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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