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告知书
根据我县城市现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 计划,结合我县“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宜良县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 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北古城镇先觉社区居民委员会先觉 村居民小组、大薛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大薛营居民小组、陆良 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大营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 6.4848公顷, 作为宜良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切实维护被 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征地告知书
一、 拟征地用途
宜良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北古城镇先觉社区居民委员会先觉村居民小组、 大薛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大薛营居民小组、陆良营社区居民委 员会北大营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 6.4848公顷。其中,农用地 11. 7388公顷(耕地6. 572 0公顷、林地2.7953公顷、其他 农用地2. 3715公顷)、建设用地0. 2305公顷、未利用地 *5155公见拟征收土地权属及而积以实际调查为准。
、 三、征地补偿标准
孑征地补偿标准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 壽卜偿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5〕53号)执行。青苗及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宜良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 标准》的通知(宜办通〔2014〕169号)执行。
四、 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的人员安置途径釆取货币 安置方式和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方式。
五、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 (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进入被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工
作,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 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
六、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 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七、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需申请听证的,可向宜良县国土资源局以 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 告知书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 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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