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告知书
双国土征地告〔2019〕002号
黄水镇板桥社区五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 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省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 有关规定,拟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 拟征收面积:4. 9990公顷,其中农用地4. 8730公顷(耕 地4. 3715公顷)、建设用地0. 1260公顷、未利用地0. 0000公顷;
2. 拟征地位置:黄水镇板桥社区五组;
3. 拟征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 补偿标准:征收耕地(含园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为3440 元/亩,补偿倍数按川办函〔2008〕73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 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 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 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川府函〔2012〕9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5. 安置途径:拟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85人,按照(川办发 〔2008〕15号)文件规定予以安置;被拆迁住房人员按照(川办函 〔2008〕73号)文件规定,采取社会保障、货币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双国土征地告〔2019〕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 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省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 有关规定,拟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 拟征收面积:10.9122公顷,其中农用地9. 1221公顷(耕 地7. 9573公顷)、建设用地1.7901公顷、未利用地0. 0000公顷;
2. 拟征地位置:黄水镇板桥社区六组;
3. 拟征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 补偿标准:征收耕地(含园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为3440 兀/亩,补偿倍数按川办函〔2008〕73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 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 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 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川府函〔2012〕9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5. 安置途径:拟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93人,按照(川办发 〔2008〕15号)文件规定予以安置;被拆迁住房人员按照(川办函 〔2008〕73号)文件规定,采取社会保障、货币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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