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前公告
枝府征前字(2019)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枝江市2019年度第1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中桥村部分集体土地。在上报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后,对公共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中桥村
二、征收土地总面积0.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5公顷、建设用地0.0245公顷。
三、征地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23.76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26.4万元/公顷。
3、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菜地1.3,果园1.2,茶园1.2,精养鱼塘1.2,林地0.8,未利用地0.5,其它地类为1。
4、青苗、地面附着物及房屋拆迁补偿按《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枝府发〔2013〕15号)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符合《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条件的,按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条件的,将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发放到应享受安置的个人。
五、征收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六、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建筑物,土地征收时不予补偿。拟征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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